禅城区各外贸出口企业:为规范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申报单证的管理,提高单证审核效率,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申报单证的装订办法调整如下:一、不同所属年度的单证应单独装订成册;二、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货的单证应单独装订成册;三、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货的单证、从省外供货企业购货的单证以及申报时无信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和出口报关单信息)的单证统一装订成册。四、除上述单证外,其他单证统一装订成册。
禅城区国家税务局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