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下载);
2、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下载);
3、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 企业住所证明;
l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l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l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工商部门申请取得,具体请参阅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6、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办理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下载);
2、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下载);
3、 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4项);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投资人姓名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提交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由投资人即个人和家庭成员签字);
4、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
2、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下载);
3、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 公安部门出具的收缴公章的证明;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下载);
(2)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下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l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需提供原件核对;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属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l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l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l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负责人信息表;
(6)隶属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7)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下载);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下载);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3项);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负责人信息表;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下载);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安部门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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