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于纺织品快进进口新规:欧盟已确认自2011年10月24日起,对进口至欧盟和瑞士的纺织品,不再要求出具原产地证明(除朝鲜和白俄罗斯外)。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要求不取决于出口国,而是原产国。发票上的每一件纺织品都必须注明原产地,海关当局亦可能要求出具原产地证明作为附加凭证。
原产地证明需符合以下海关规定:必须为原件; 必须包含托运人的原始签名(使用墨水笔); 必须由商会颁布; 必须包含印章或水印; 必须提供详细的货物说明。不接受将货物简单描述为"衣服"或"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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