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对象
1.热心环保与健康事业,看好浏阳河炭雕品牌的市场前景,愿意加入浏阳河炭 雕全国销售体系者;
2.有商场、超市等渠道资源者;
3.有一定人脉、社会关系背景者;
4.有工艺礼品出口渠道者;
5.从事礼品、工艺品的批发与零售业务者;
6.从事家居装饰业务者;
7.具备区域招商与渠道建设实力,有一定资金实力者。
普通经销商合作方式
对于不以开店专营本公司炭雕品牌,只是直接进货销售的客户,公司一律称为普通经销商,公司不规定其进货量及年度销售任务,不享受公司的销售奖励及市场支持与区域保护。进货折扣为公司市场指导价格的4折。
一、区域加盟商合作方式
1.省会、直辖市区域加盟商每家收取加盟费¥0.3万元,其它地区加盟商免收。
2.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0.5万元,合同到期时一次性给予返还(年度任务完成后也可以一次性给予返还);
3.首批最低提货额:省会、直辖市区域加盟商为¥3万元;地级城市加盟商为¥2万元;县市城市¥1.5万元。
4.进货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3.0折;
5.专卖店经销商年度进货销售任务暂时定为壹拾万元人民币,(不含首批提货额);
6.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者,公司按照该专卖经销商实际完成的年度销售总额的3%-5%给予奖励;
7.公司免费提供开业资料与赠品一套,价值¥0.1万元。
8.享受公司总部提供的系列销售支持与节假日特价商品的促销活动支持。
9.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年度广告专项资金,用于全国性广告宣传与市场推广。
二、地市级代理商合作方式
1.向公司交纳区域代理费¥1万元,取得浏阳河炭雕品牌在该区域的独家销售资格,部分地区可免交或缓交。
2.向公司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到期一次性给予返还(年度任务完成后也可以一次性给予返还),根据地区差异可部分免交。
3.首批最低提货额:部分经济特发达城市为¥5万元,一般城市为¥3万元。
4.进货价格: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格的2.5折。
5.地市级代理商年度进货任务为叁拾万元;完成公司年度进货销售任务者,公司按照实际完成的销售总额的 5 %给予现金奖励。
6.代理商进货数量累计达到¥5万时,公司给予 5 %的广告费奖励。
7.公司免费提供价值¥0.2万元的开业资料与赠品;¥1万元的店面装修补助,在其二次进货时按照5%的比例分批给予补助。
8.享受公司总部提供的系列销售支持与节假日特价产品促销活动支持。
10.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年度广告专项资金,用于全国性广告宣传与市场推广。
三、省级、直辖市总代理商
1.省(直辖市)总代理费¥5万元,买断该省或直辖市浏阳河炭雕品牌的独家经销权。
2.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到期时一次性给予返还。
3.首批最低提货额为¥15万元。
4.年度进货任务为¥80万元人民币。
5.进货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2.2折。
6.完成年度进货销售任务者,公司给予该省(直辖市)总代理商年度实际销售总额3%-5 %的现金返点奖励。
7.广告费用奖励政策。代理商进货数量每次累计达到¥20万元时,公司给予 5 %的广告费奖励,多提货多奖励(等值产品的形式),首次提货额不在奖励范围内。
8.公司提供价值¥0.8万元的开业资料与赠品。
9.公司提供系列销售支持与节假日特价商品等促销活动支持。
10.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年度广告专项资金,用于全国性广告宣传与市场推广。